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7-07-3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建市[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我部组织制订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以下简称158号部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

(一)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