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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7-04-14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建办市[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要求,做好通信工程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会同同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企业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在原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有效期内承担的工程,符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凡于2015年3月2日前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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