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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
国资政策文件 2010-08-3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9号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第三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无线电管制,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无线电管制,由省、自治区、直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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