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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2007-02-0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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