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国资政策文件 2003-06-26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 🔒


© 2003 - 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