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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3-12-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沪环监测〔2023〕200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市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本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算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核算方法和要求,重点工程减排量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减排系统平台统一核算,应急管理减排、超标治理项目不纳入核算范围。原则上仅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进行核算;同时请各区把“十四五”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一并进行核算上报。

二、填报要求

国家减排系统填报需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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