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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关于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服务不再收取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9-12-0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机房改〔2019〕372号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机构:

为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从2019年12月1日起,凡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的,产权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由住房原产权单位留存,不须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提供。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单位,并做好工作衔接。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

2019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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