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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专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5-12-07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浙国资发[2005]40号

各省属企业:

自2002年向省物产集团公司等14家省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专职监事(以下简称专职监管人员)以来,专职监管人员和各派驻企业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专职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发挥专职监管人员在新一轮省属企业改革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专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职监管人员是省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向省属企业派出的监督代表,其监督工作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进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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