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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3-3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琼府〔2016〕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高效透明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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