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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1990-04-10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

中办发[199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拟定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审慎地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1990年4月10日

附: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在企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完成生产经营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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