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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6-05-19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人部发〔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交通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人事部

交通部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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