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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06-12-1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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