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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1-02-2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人社部发〔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关地区先后探索建立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为规范各地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设立。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批准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二、有条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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