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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国资政策文件 2006-02-15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所得税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

第三条本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但因政府补助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计税基础

第四条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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