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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16-06-01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16〕15号

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涉煤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发证对象

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以煤矿生产建设为主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管理的涉煤企业集团总公司分管煤矿业务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所属在京一级涉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取证流程

(一)申请考试

涉煤中央企业应将新上岗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并根据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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