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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试行)
国资政策文件 2022-07-0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7月20日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对外发送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的行为,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和效率,防范数据传输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为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的证券公司,因资管产品估值核算或其他业务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向资管产品的托管人、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数据接收方”)发送与资管产品有关的交易结算数据及对账数据(以下简称“数据”)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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