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防范国有单位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各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