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
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后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高管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国有控股股东根据本意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央和国资委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其薪酬管理应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政策保持一致。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自主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