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0-03-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0年3月9日铁道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铁路及路外从事各项工程的铁路施工企业及其使用的民工建筑队伍。

第四条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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