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
关于印发《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7-07-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1997年7月23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资事发〔1997〕11号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和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调整科技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科技产业,规范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研究制定了《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动一批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是“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涉及到相当规模的国有资产变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科研机构的实际情况,试点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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