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4-03-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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