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入库时间:2004-12-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第四条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其内容质量属合格。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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