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入库时间:2004-06-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企(2002)313号

颁布日期:20020727实施日期:20020827颁布单位:财政部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定所称改建企业,是指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的国有企业。

本规定所称公司制企业,是指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是指直接持有或者直接管理改建企业国有资本的国家授 ……
继续阅读(剩余:91.6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36442023021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