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入库时间:2006-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继续阅读(剩余:93.3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06482023021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