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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