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入库时间:2008-03-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央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 ……
继续阅读(剩余:93.7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16402023021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