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3-09-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市[2003]193号

废止日期:2016-02-18

废改立情况:依据《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失效

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第26条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1994年建设部颁发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同时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以后,外国企业必须在取得建筑业企 ……
继续阅读(剩余:60.6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0456202312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