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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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时间:1992-05-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综发(199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工作,已经国务院同意。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并逐步形成制度,现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附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体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落实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的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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