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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实施办法
 
竞价交易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平台的竞价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价交易,是指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参与网上竞价的,本平台的注册用户(会员)。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挂牌公告,包括设定的交易条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知悉和接受挂牌公告约定的交易条件。
第六条 竞买人如需更多标的信息或需要实地看样,可以进行询盘。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交易应当终结:
(一)挂牌公告存在不确认性或存在不真实信息;
(二)标的权属发生变化;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其他经本平台确认应当终结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一节 单向竞价
第八条 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周期内自由出价。
第九条 首次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下一次出价应当高于当前价+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应当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十条 延时规则,指竞价最后5分钟内,若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5分钟,且不断循环。
第十一条 报价时间截止,系统按规则选取最后出价的竞价人为受让人。
第二节 一次竞价
第十二条 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周期内自由出价。
第十三条 竞买人的出价不得低于标的设置的起始价,且每个竞买人只能出价一次。
第十四条 出价不公开,报价结束后,公示出价记录。
第十五条 报价时间截止,系统按规则选取最高出价的竞价人为受让人。
第四章 交割
第十六条 竞价结束,竞买人可在我的竞价,查看对应标的的交易状态,取得受上资格的,支付尾款(有担保)。
第十七条 竞买人收到标的或权证过户完成,验收后进行收货确认。
第十八条 竞买人须在交割周期内进行收货确认或发起维权,否则系统自动确认交易达成。
第十九条 竞买人收货确认同时,被监管的交易款自动解冻,交易完结。
第二十条 流标,指报价时间截止,未产生出价,或设置有保留价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交易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6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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