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保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对基础测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设基础测绘设施,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三条 县以上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