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1996-12-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税发〔1996〕22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的规定,此文件第二条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特别是1995年2月全国土地增值税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以后,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能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围绕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的贯彻实施,制定具体征收办法,在加强征管和组织收入入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征收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应看到,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地区开征工作迟缓,有些地区征管工作抓得不够深入、细致,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挥其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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