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入库时间:2002-07-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税函〔200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自开征以来,经各级地方税务局共同努力,在加强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与转让周期较长,造成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一些地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产生畏难情绪,还有一些地区误信土地增值税要停征,而放松了征管工作,造成应收税款的流失。为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房地产评估规程、委托代征办法等。

二、对在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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