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2月12日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增强会员意识,保障会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指工会会员资格,是职工履行入会手续后工会组织确认其为工会会员的依据。
第三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