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办发〔20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年3月31日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