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八届书记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4年10月11日
平台企业工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台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平台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服务的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指通过与平台企业签订加盟、外包、承揽、合作、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