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管理的招标投标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