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会籍管理
 
自营会员  管理办法
经纪会员  管理办法
服务会员  管理办法
 
 

会 员 须 知

一、概念
    根据华尔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并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市场参与者,包括经纪会员、自营会员、服务会员,是本所的组成成员和业务伙伴。

二、会员权利
2.1.对本所事务的建议权和表决权。
2.2.在本所取得交易席位。
2.3.会员使用本所席位开展相关业务,按规定享受业务收益。
2.4.享受本所提供的服务。
2.5.对本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2.6.其他相应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3.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3.2.遵守本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本所决议。
3.3.派遣合格业务代表。
3.4.履行对本所的各项义务。
3.5.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6.维护本所的稳定发展。
3.7.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3.8.接受本所的业务监管。
3.9.其他相关的义务。

四、会员资格
4.1.会员是经国家相关机构批准设立并经本所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产权自营、产权经纪、产权交易业务或服务配套机构。

4.2.会员资格由申请人向本所提出申请

4.3.自营会员,是经本市场批准的资产经营机构或管理机构,做市商。

4.4.经纪会员,是经本市场批准的在本市场从事产权经纪业务的中介类从业机构。

4.5.服务会员,是经本市场批准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咨询、经纪、代理、担保业务配套类从业机。
4.6.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4.7.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本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所对技术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要求;
4.8.承认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位费及其他费用。
4.9.会员资格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五、会员费用

5.1.会员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费用包括下以项目。
5.2.会籍申请费。
5.3.会员会籍年费。
5.4.席位费。

六、会员终止

6.1.会员因下列事由之一,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6.2.由会员向本所提出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并经本所理事会批准。
6.3.会员法人实体解散、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6.4.不再符合本所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
6.5.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 会员义务。
6.6.发生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