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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服务业务说明
一、服务内容
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提供招商服务业务,包括为客户设计招商方案与实施方案、征集投资人、撮合招商实现。
注、此项服务仅受理机构委托,且招商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初审合格,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指签订协议书,交付公告费。
三、实施流程
委托业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指本所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寻找或征集投资人,包括使用已有的投资人资源及刊登公告(中国联合招商网首页不少于一期180天的广告,未实现招商的可增加一期;在中国联合招商系统数据库和搜索引擎刊登公告直至达成目标或乙方要求撤销为止),以及就招商方案提供相应的咨询并与乙方达成共识,投资人资格初审、前期意向商洽等事宜。
第二阶段:指本所已经为委托人寻找或征集到明确的意向投资人,甲方实施与招商相关的实质性操作,包括提供设计招商实施方案、协助谈判直至招商实现。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公告费:8000元/单;
第二阶段:服务费:招商金额的5-10%。
五、业务咨询
华尔产权交易所委托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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