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购 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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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尔产权交易所拥有领先的市场体系和优质项目资源,能够运用金融和财务技术撮合并购交易实现,以卓越的服务品质和强大的专业力量为客户达成目标。

 

委托收购服务业务说明

 

一、业务范围

  接受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委托,提供对中国境内的已确定收购目标或已确定收购方向的下列财产权益的收购服务业务。

  1. 企业产权的全部或部分。

    2. 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

    3. 企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注.此项服务仅受理机构委托,不受理自然人委托,且投资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初审合格,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指签订协议书,交付公告费。

三、实施流程

  委托业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指本所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征集或寻找目标企业,包括使用已有的项目资源及刊登公告(在中国产权交易所网不少于一期 180天,未达成目标的可增加一期),以及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接洽目标企业。
  第二阶段:指本所已经为客户征集或寻找到明确的目标企业,客户愿意并委托本所实施收购操作的,本所为客户提供代理服务业务,包括设计并购方案、参与谈判直至收购实现。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 公告费:8000元/单;
  第二阶段 服务费:标的金额的1%(客户自行洽商成交的不收取服务费)。

五、业务咨询

    华尔产权交易所

 

网上受理( 客户申请)


设立一个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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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服务品牌:

服务时间:

自服务提供之日起不超过360天

意向标题:

详细内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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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可以接收短信

办公电话:

联系传真:

详细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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