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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披露内容
本交易所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公告要求执行,公开披露标的企业的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二、公告期限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60个工作日。
2、未能征集到受让方的公告,公告期可延长。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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