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4月25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

答: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盖。5号公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 ……
继续阅读(剩余:94.9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2622202404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