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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服务业务说明
一、业务范围
接受政府或企业的委托提供融资服务业务,包括为客户设计融资方案与实施方案、征集投资人、撮合融资实现。
注:此项服务仅受理机构委托,不接受自然人委托,且融资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初审合格,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指签订委托协议书,交付公告费。
三、实施流程
委托业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指本所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寻找或征集投资人,包括使用已有的投资人资源及刊登公告(在中国产权交易所网不少于一期 180天,未达成目标的可增加一期),
以及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接洽意向投资人。
第二阶段:指本所已经为客户征集到明确的意向投资人,本所实施具体的融资安排,包括完善融资方案、协助谈判直至融资实现。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 公告费:8000元/单;
第二阶段 服务费:融资总额的3%(后付)。
五、业务咨询
华尔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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