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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承销业务说明
一、业务范围
本所产权承销业务接受可以转让或转移财产权益的下列交易品:
1.企业产权的全部或部分;
2.企业股权的全部或部分;
3.企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二、委托受理
第一步:客户申请,指委托人向本所递交申请;
第二步:本所受理,指本所初审合格,签发受理通知;
第三步:正式签约,指签订协议书,交付公告费。
三、实施流程
委托业务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指本所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寻找或征集受让人,包括使用已有的投资人资源及刊登公告(在中国产权交易所网不少于一期 180天,未实现交易的可增加一期)
,以及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接洽意向受让人。
第二阶段:指本所已经为委托人征集到明确的意向受让人,本所实施实质性的交易安排,包括完善交易方案、协助谈判直至交易实现。
四、收费标准
第一阶段 公告费:8000元/单。
第二阶段 服务费:交易金额的2%(后付)。
五、业务咨询
华尔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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